港中大研究院(深圳)有限公司健身房改造装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
一、项目名称:港中大研究院(深圳)有限公司健身房改造装修
二、项目概况:
本项目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10 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李伟波楼一楼东南角,总改造面积达 134㎡。改造范畴涵盖但不限于室内布局优化调整、室内装潢装饰工作、强电及弱电系统的改造与安装、储物柜以及部分家用电器的采购和安装,还有相关配套工程等。具体的改造需求、技术标准以及工程量清单等详尽内容,将在后续发布的项目邀请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,详情请留意后续发出的项目邀请报价文件。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. 基本资格条件
1.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,且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合伙企业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报价。
1.2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。
1.3 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。
1.4 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。
1.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。
2. 特定资格条件
2.1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(二级/乙级或以上)。
2.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四. 供应商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,将相关资格文件提交至指定邮箱:pms@cuhkri.org.cn(请提供清晰扫描件/打印件,每份文件均需加盖公章)
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文件。
2 资质证书(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/乙级或以上)。
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4 最近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。
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,其中“经营异常信息”、“行政处罚信息”、“严重违法失信信息”部分应为空白或无记录。
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“失信被执行人”查询结果,显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7 国家税务总局或各地税务局网站的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”查询结果,显示企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。
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(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企业域名邮箱、企业英文名官方证明文件等)。
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:供应商承诺符合上述 “基本资格条件”和“特定资格条件”的要求,且参与本项目报价前,经营活动没有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(由供应商出具的承诺函须包含上述关键承诺内容)。
五. 其他要求
5.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。
5.2 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,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报价。
六、获取项目邀请报价文件时间、方式:
1. 获取项目邀请报价文件时间:以香港中文大学商务组发出的邀请邮件时间为准。
2. 获取项目邀请报价文件方式:按照香港中文大学商务组邀请邮件中的内容及指引,在CUPro系统注册后下载。
七、现场勘查时间、地点:
1. 勘查时间:供应商应在收到邀请邮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,自行预约时间进行现场勘查。
2. 勘查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10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大楼一楼东南角
3. 勘查方式:供应商需提前预约勘查时间,联系电话:0755-86920042(温先生)、0755-86920091(陈小姐)
八、递交报价文件及截止时间:
供应商应按照香港中文大学商务组邀请邮件的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(北京时间),将相关项目报价资料提交至CUPro平台。
九、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:
采购方将按照既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评审,并综合考虑质量、价格、工期、施工方案、售后服务、企业信誉、履约能力及过往记录等因素进行遴选。
十、文件澄清/修改事项:
供应商如对邀请报价文件有任何疑问,应在邀请报价文件中注明的截止时间前,通过大学采购系统CUPro中的‘查询(Query)’功能提出。只有采购方通过系统向所有受邀报价的供应商发出的统一答复,才被视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。任何口头答复或非系统统一答复都不具有约束力。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发出,视同已送达所有供应商,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澄清或修改公告的,责任自负。
十一、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:
1. 发布媒介:
1.1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官网:http://www.cuhkri.org.cn/
1.2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微信公众号
2. 公告期限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。供应商资格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5日。采购方保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,邀请其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权利直至项目完成。
十二、采购单位信息:
名称:港中大研究院(深圳)有限公司
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10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4楼408室
联系:温先生 陈先生
电话:0755-86920042 0755-86920059
邮箱:pms@cuhkri.org.cn
十三、特别提示:
1.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后续邀请报价文件,并严格按要求准备和提交文件。
2. 若本公告内容与邀请报价文件不一致,以邀请报价文件为准。